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法治社会只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矛盾和问题,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法律之外的手段来惩罚他人……” 12月22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伍某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亢晟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路华担任审判长。
庭审中,亢晟代表检察机关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举证、质证,有力指控了伍某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伍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公诉人亢晟结合本案证据及适用法律逐一依法阐述,就定罪和量刑方面发表了检察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被告人伍某自知所犯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同时出庭履职在银川已非首次,“一把手”带头办案开庭履职在全市上下也已形成常态。近年来,银川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均通过主持检委会、列席审委会、审批决定等方式,积极主办或参与案件办理。今年1至10月份,全市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179件,充分发挥了“头雁效应”。特别是通过直接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有效推动了检察队伍能力水平的提升。